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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企業的分支機構系指外商投資企業根據企業發展的需要擴大生,開拓銷售渠道,宣傳公司產品。
在原批准登記注冊的生產經營場所以外的地方開辦設立生產,銷售,宣傳本企業產品的機構。
申請開設分支機構或辦事機構需提交的文件
1、企業設立分支機構的審請﹔
2、企業董事會的決議﹔
3、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企業繳資的証明報告。
審批程序
1、企業在本市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請示,經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500萬美元注冊資本以上的企業,經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批),企業持批復及前款所述文件到天津市工商局審辦有關手續。,經市工商局核准登記,設立辦事處的核發外商投資企業辦事機構注冊証。設立生產型分支機構的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后,方能按批准的經營范圍進行活動。
2、企業在外地設立分支機構
企業申請,經主管部門審查簽署意見(500萬美元注冊資本以上的企業,經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批),企業持批復及前款所述文件到天津市工商局核准,經核准后,企業再持市工商局的通知函和有關文件向當地工商局辦理登記手續。
3、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中第四十二條“合營企業需要在國外和港澳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含銷售機構)時,應報對外經濟貿易部批准”的規定,企業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由企業審請,主管部門審核,報天津市對外經濟貿易委員會審定后轉報外經貿部,外經貿部與中國駐外使館聯系,決定是否審批在境外設立分支機構或辦事處。接外經貿部批准函后,企業直接到設立分支機構的所在國家(地區)辦理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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