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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資性公司
外國投資者在中國以獨資或與中國投資者合資的形式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公司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申請設立投資性公司應符合下列條件:外國投資者資信良好,擁有興辦投資公司所必須的經濟實力。申請前一年投資者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且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己設立了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1000萬美元,并有三個以上擬投資項目的項目建議書已獲得批准﹔或者,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己設立了10個以上從事生產或基礎設施建設的外商投資企業,其實際繳付的注冊資本的出資額超過3000萬美元﹔以合資方式設立投資性公司的,中國投資者應為資信良好,擁有興辦投資公司所必須的經濟實力,其資產總額不低于1億樣元人民幣﹔投資性公司的注冊資本不低于3000萬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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