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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
增值稅共設3檔稅率:
銷售或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煤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等貨物,稅率為13%;
出口貨物,稅率為0,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和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單位和個人,經稅務機關確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6%。
外商投資企業出日產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免証增值稅。
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有出口貨物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一般貿易出口、進料加工、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執行免稅政策。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執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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