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天津市況 投資指南 法律法規 招商項目
 
         
 
增值稅
營業稅
房產稅
印花稅
進一步鼓勵外商投資的規定
關稅
天津經濟技朮開發區吸引商業企業入區規定
消費稅
土地增值稅
車船使用牌照稅
再投資退稅
產品出口企業和先進技朮企業的稅收優惠
天津經濟技朮開發區對高科技企業的優惠政策
 
 

增值稅

增值稅共設3檔稅率:
    銷售或進口貨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7%;
    銷售或進口糧食、食用植物油、煤氣、天然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等貨物,稅率為13%;
    出口貨物,稅率為0,但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對從事貨物生產或提供應稅勞務,年銷售額在100萬元以下和從事貨物批發、零售,年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單位和個人,經稅務機關確定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征收率為6%。
    外商投資企業出日產品,除原油、成品油和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以外,免証增值稅。
    1994年1月1日以前成立的有出口貨物行為的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一般貿易出口、進料加工、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執行免稅政策。1994年1月1日以后成立的外商投資企業,可執行出口貨物“免、抵、退”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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